上海市地方標準《治安保衛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第3部分 金融營業場所》針對金融營業場所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與施工服務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規范與服務要求。金融營業場所作為高風險場所,其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與施工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確保安全防護的全面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面,要求涵蓋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等子系統。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金融營業場所的功能布局、業務流程和風險特點,合理規劃設備選型、布點位置及聯動策略,確保系統覆蓋營業區、金庫、ATM機、辦公區等重要部位。系統應具備冗余備份、防破壞報警和遠程監控功能,以應對突發事件。
施工服務方面,要求施工方具備相應資質,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執行,確保設備安裝規范、線路敷設安全、系統調試準確。施工過程中需注重隱蔽工程的質量控制,并做好相關文檔記錄。系統交付前應進行全面的功能測試和穩定性評估,確保與現有安防設施的兼容性。施工服務還包括對使用單位的操作培訓與后期維護支持,以保障系統長期穩定運行。
本標準旨在通過科學的設計與專業的施工服務,提升上海市金融營業場所的安全技術防范水平,有效預防和應對安全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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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8 0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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